学校招生方案

时间:2024-07-16 11:42:31
学校招生方案(精选6篇)

学校招生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招生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招生方案1

一、组织实施

1.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2.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xx]52号)的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忻府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忻府区所属学校招生工作。

二、服务范围

1.纳入城区划片的学校

(1)小学17所

长征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七一路小学、云中路小学、十二中小学部、十三中小学部、东街小学、北关小学、新建路学校小学部、东方红学校小学部、南关小学、卢野小学、十里后小学、张家庄小学、健康路学校小学部、大檀小学。

北同蒲铁路以东的城乡结合部归忻府区秀容学区、长征街学区、新建路学区管理,梨花街以北的城乡结合部由忻府区播明学区管理。

(2)初中13所

五中、六中、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健康路学校初中部、新建路学校初中部、东方红学校初中部、七中、八中、卢野中学、秀容中学、播明中学。

20xx年城区17所小学招生计划、13所初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2.20xx年服务范围调整

根据城区学校分布和20xx年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坚持“相对就近、校际生源基本均衡、适度调整、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城区现有小学、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做了适当、必要的调整。

调整后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政策

1.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规定,忻州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所有)证。

(2)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xx]39号)规定,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其他相关证明。

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三。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规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xx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一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在同一时间内各校同时录取。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学校自主招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70%,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细则;不低于30%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摇号录取。

4.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报名;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团结路小学、播明中学报名;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南关小学、秀容中学、忻州八中报名。

未办理《居住证》或租房居住不足一年的,与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同等对待。

四、时间安排

1.7月25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开始,8月6日民办学校招生结束,8月8日公办学校报名截止。

3.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4、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3.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教育局及其纪检监察室和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扰乱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4.公安、房管、工商、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方案2

一年招生的最旺季,需要结合各种宣传推广方式,基础宣传+电话营销+户外广告+活动招生,四种方式联合出击。各校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扩展推广面,提升活动规模,让跟多的学 ……此处隐藏6626个字……,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XX年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学校名称计划总数备注

1长春职业技术学院1080含中职升学150

2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900

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60含中职升学100

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50

5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900含中职升学100

6四平职业大学1050含中职升学200

7吉林工程职业学院1050含中职升学700

8松原职业技术学校520含中职升学100

9辽源职业技术学院500含中职升学200

10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

1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

12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

13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

14白城职业技术学院300含中职升学60

15延边职业技术学院130含中职升学100

16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70含中职升学100

17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490含中职升学100

18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90

19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160

合计99501910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XX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XX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XX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XX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详见招生院校简章。

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XX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

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招生方案(精选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