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4-07-16 11:25:41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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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

一、调查时间:

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调查地点:

大坝乡沙庙村二队

三:调查对象:

大坝乡沙庙村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

四、调查目的:

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了解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调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坝乡沙庙村的农民工中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这份调查涉及到该村200人,年龄涵盖18岁至55岁之间,有效答卷143份。

通过调查了解到,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从事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工厂干临时工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问题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这应该是今后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目前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的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集中,有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引导农民工法制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将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演讲;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类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金融、税收、劳动社保等相关的法律;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4、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的法律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较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建立工地民调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上,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农 ……此处隐藏32947个字……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司法助理人员担负,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以笔者所在县司法局为例,全县设立司法所共24个,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100人,他们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同时也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而该县为农业大县,总人口达93万余人,力量明显不足。所以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比如,在工业发达的乡镇着重宣传《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等;在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着重宣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在当地法律相对薄弱的地方宣传《刑法》、《民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这样一来才能调动农村村民的学习积极性,觉得学有所用。

2.3.2对策研究

1、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首当其冲站在最前面的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间,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再次,搭建当地优秀普法人员为第三层普法平台,以其最能接近农村村民这一显著特点,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适应工作的新形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3.3探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普法形式

1、农村村民文化知识水平低下,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壮年农民向城市的大量拥进,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妇女对事物特别是对于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对于这样一批特殊的人群对于普法的形式应该有其特殊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枯燥的法律教条对他们来说没有一点兴趣,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动、直观的案例,特别是就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们会更加的感兴趣,从而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2、打破以前普法宣传的单一形式,有针对性进行法制宣传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中多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这样的宣传方式一是不够形象生动,无法引起村民的兴趣;二是受文化素质的影响不一定能够看懂。首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如快板说唱这样一种几千年文化传承下的古老方式,生动明了的展现,相信农村村民中特别是老人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将法制宣传以画图的形式,制作成年历,这样的宣传资料特别具有适用性的同时也达到宣传的目的;再者,将法制宣传的内容以小品、歌舞的形式展现,显得更加的直观、生动。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本世纪的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而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它不仅是衡量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农民是否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保障自己权益,从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所以,必须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入手,把农民法律意识教育作为一个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结论

通过上述河源地区农民法律知识、法律评价和法律要求的分析,我认为,较之以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逐渐开放,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有较大提高或增进的一面,农民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愈益趋于理解,认可和接受。但是也不宜作过高的估价,其种种不足是有目共睹。农民法律意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从农民法律意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着手,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他们能够在较高的水平上认识到法制建设在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巨大作用;二是帮助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并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三是切实实行村民自治,使农民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村级民主建设,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四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使农民在实践中体验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五是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公、检、法、司部门的整顿和规范,使他们切实树立“执法公正”、“执政为民”、“情系于民”的思想和作风,让农民真正把法律作为为自己的靠山。同时我们必须有效发挥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农民把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问题是我国目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整体发展,农民素质的提高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发展。法律素质是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是衡量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国家法制建设的成就的重要依据。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要提高国民整体的法律素质,必须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入手,把农民法律意识教育作为法制建设的一个中心工作来抓,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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